重要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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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鉴定开始啦!!!
服务对象
全市城乡居民参保门诊慢性病人
鉴定时间
年9月2日全天(正常工作时间)
收取材料地点
医院“北停车场”
(从医院西门进入院区后左拐按照指引到达)
需要准备的鉴定材料
首次鉴定者(1)辉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(需要找相关专业医师填写);
(2)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个月以上、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;
(3)相关的检查报告单(病历中含有可不再提供);
(4)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。
有效期满再次办理者(二次办理)(1)辉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(需要找相关专业医师填写);
(2)老病历(加盖医疗机构印章);
(3)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结果;
(4)有效期满的慢性病本(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提供复印件);
(5)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。
鉴定病种(35种)
恶性肿瘤(含药物)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、慢性心功能衰竭、肝硬化失代偿期、结核病、癫痫、精神分裂症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有并发症的糖尿病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、非透析、肺心病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、风湿性心脏病、慢性萎缩性胃炎、慢性病*性肝炎、二期及以上高血压、帕金森氏症、冠心病(非隐匿性)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重症肌无力、甲状腺机能减退症、肝豆状核变性、肺间质纤维化、干燥综合征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、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持久的妄想性障碍、双相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。
鉴定结果公示一周,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鉴定的人员,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领取《门诊慢性病本》。
要求
1.所有进行慢性病鉴定人员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,一经查实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,直接取消鉴定资格;
2.每位患者提供材料时限一人参加(最好由年轻家属代交);
3.请佩戴口罩,携带身份证、间距1米排队,扫行程码(老年人请如实告知近期行程),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鉴定办公室;
4.-。
常按图片即可查询当日健康码及行程码
城乡居民慢性病流程表(点击可直接填写、打印)
如有疑问,
请在文后留言,
专业人士为您专题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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